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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是多少?

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是多少?

一、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是多少?

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是滿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必留份】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據此,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遺囑人通過遺囑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得為其保留必要份額:

(1)必須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之內。即應當屬於遺囑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於法定繼承人有順序上的限制,因此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的人並不一定取得繼承權。只有取得繼承權的遺囑人才有義務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也就是説,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無法享受遺囑應當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權利,在此時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時,第二順序繼承人員才有該權利。

(2)法定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所謂缺乏勞動能力,是指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該法定繼承人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勞動的能力,不能憑其勞動獲得必要的生活資料。

(3)法定繼承人沒有生活來源。所謂“沒有生活來源”是指不能從社會或其他個人獲得必要的生活資料,不能維持個人最低物質生活水平。

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該公民才享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權利。

二、如何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實踐中應如何掌握:

1、需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時間標準:以被繼承人去世時該繼承人的情況確定。被繼承人去世時即存在無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情況的,需要保留必要遺產份額;否則,被繼承人無需保留。

2、必留份額不等於應得份額。應得份額是按照法定繼承規定,繼承人應分得的最大份額;而必留份額是滿足繼承人生活、治病等基本保障基礎上確立的數額。一般以不超過當地人均消費支出為宜。

3、確定必留份額時需要考慮的因素。繼承人是老人則需考慮基本的生活費用、疾病的治療費用及可能生存時間和物價上漲等現在和將來的因素綜合確定,如果是未成年人則需考慮18週歲前的生活費、教育費和可能發生的醫療費等因素確定。

4、必留份額不足時,成年子女又都死亡或無能力贍養時,孫子女有義務履行贍養義務。注意:孫子女的贍養需要另行提起訴訟。

那麼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發生繼承再有遺囑的情況之下,可以還是需要嚴格按照遺囑內容來執行,這也是體現我們國家尊重訂立遺囑的人,同時還需要進一步要注意的就是如果説是存在缺乏勞動能力,或者是有沒有生活勞動力要繼承的時候,必須要保留相關的繼承份額。

標籤:遺產 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