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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三年沒有結婚證彩禮要給男方嗎?

結婚三年沒有結婚證彩禮要給男方嗎?

一、結婚三年沒有結婚證彩禮要給男方嗎?

結婚三年沒有結婚證彩禮一般情況下不要給男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贈送給女方的,而我國法律意義上的結婚是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男方可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需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雙方訂立婚約的過程中或者訂立婚約之後,給付財物的行為要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關於給付金錢的數額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間人(俗稱媒人)從中按習慣商定,有時還要通過中間人交付。

二、怎麼判斷是否屬於彩禮

要判斷何為彩禮,首先要明白彩禮的基本含義,彩禮僅指基於婚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給付對方數額較大的財物。其構成特徵有以下幾個方面:

1、訂立婚約為前提條件和基礎。婚約一般認為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俗稱定婚。定婚後,男方就要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金錢和其他物品,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禮。

2、需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雙方訂立婚約的過程中或者訂立婚約之後,給付財物的行為要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關於給付金錢的數額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間人(俗稱媒人)從中按習慣商定,有時還要通過中間人交付。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結婚多長時間關於離婚的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還有就是彩禮的分割方面的問題的話,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通常情況之下,如果涉及到彩禮的退還的話,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