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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聯起訴離婚可以嗎?

一、一方失聯起訴離婚可以嗎?

一方失聯起訴離婚可以嗎?

一方失聯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失聯到一定的時間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方失蹤。一方被宣告失蹤是一種客觀存在的法律事實,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判決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申請宣告公民失蹤的條件:

一是該公民離開最後住所地後下落不明;

二是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時間必須滿2年。

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後,必須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實説明夫妻生活已中斷2年以上,夫妻間的權利義務因一方失蹤而沒有履行,這種時空的間隔必然會影響到夫妻感情。在這樣的處境下,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經法院單方面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判決准予離婚。法院受理後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屆滿後下落不明的一方未應訴的情況下,才能作出判決,婚姻法未對此作出具體規定。

二、一方起訴離婚對方不應訴怎麼辦?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委託代理人,且被告必須提交書面意見。因為婚姻屬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十分重視,在司法實踐中,都要求被告出具書面的意見,但這還不夠完善,法官還要確認書面意見確實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應在開庭之前當面向法院遞交書面意見,或對書面意見做公證,由代理律師遞交給法庭,這樣被告可以不再出庭。

如果被告沒有出庭,又沒有提交書面意見,即使委託代理人,人民法院也會按照缺席對待,缺席判決。

因此,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後,另一方不應訴的,並不會影響案件的審理程序。起訴離婚的一方只要按照法院的通知,及時參加訴訟就可以了。而且因為另一方放棄了自己的舉證、質證等訴訟權利,法院的審判結果對起訴一方非常有利。

夫妻中的一方如果已經失聯,那麼另一方也是可以向法院發起起訴的,但是由於對方存在着失聯的情況,那麼很有可能是不會應訴的,因此當事人可以等到對方失聯到一定的時間,就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這時候當事人拿着失蹤的有關證明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效率就會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