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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以後債務如何處理?

第一就是離婚的夫婦對外共同承擔一定的債務,並且為了這個債務的分配而產生糾紛,那麼在這個債務糾紛的法律文書生效之前,這對夫妻雙方已經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的這種情況下:

離婚以後債務如何處理?

其一是不管這對夫妻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離婚,還是通過我國的法院進行離婚訴訟程序而產生的離婚生效的法律文書,其中對於夫妻雙方財產的處置問題,也就是夫妻雙方在婚姻內共同的財產分割的具體協議,對這對夫妻雙方都是有約束力的,因此在離婚後,這對夫妻也不能以離婚為理由而逃避對他們之前共同債務的一個清償責任。

其二是,如果説我國的人民法院對離婚的這對夫妻雙方所判處的離婚協議裏,已經明確的規定了這對夫妻財產的分割問題的話,那麼我們的債權人是有權向這對就夫妻所應該承擔的共同債務去主張清償權利的,並且可以根據法院的判決書將離婚的雙方共同列為被告,讓他們共同承擔對外共同債務的清償。

第二種情況就是對外共同債務糾紛法律文書如果已經生效之後,共同債務還沒有清償完,這對夫妻雙方離婚的這種情況。如果説這對夫妻雙方對他們共同的債務和財產都已經做好了相管的分配和處理,並且規定需要負擔這個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足夠的財產實力能夠去償還他自己的債務的話,那麼就可以按照這對夫妻離婚的約定,由約定需要負擔債務的一方當事人去單獨負責這筆債務的清償。

但是,如果這對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為了逃避他們共同的債務,而將自己的財產主動分給了其中的一方,而把全部的債務分給了另外的一方的話,並且其中需要負擔這筆債務的那一方,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去償還或不能全部償還他們之前的共同債務的話,那麼這樣子就屬於逃避債務,債權人可以將夫妻雙方告上法庭。

一對夫妻要離婚的話,是必須到我國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的,並且要對婚姻中共同的財產和債務進行一個具體的計算,並且在雙方協定之後,需要簽訂一個離婚協議書,這個協議書中,除了對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進行一個合理的分割之外,還需要對雙方共同的債務進行一個清償。

標籤:債務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