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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分割開頭沒有寫清楚分割人的詳細信息怎麼辦

家庭財產分割開頭沒有寫清楚分割人的詳細信息怎麼辦

一、家庭財產分割開頭沒有寫清楚分割人的詳細信息怎麼辦

家庭財產分割開頭沒有寫清楚分割人的詳細信息的,最後重新籤協議,開頭沒有寫清楚分割人的詳細信息的,很容易引起糾紛。一般家庭財產分割協議要載明以下基本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二、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家庭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家庭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雖然法律並沒有統一規定過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的詳細寫法,但在司法實踐中,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分割家庭財產的原因,分割標準,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等,這都是一些基本的條款,如果有必要,可以考慮讓專業的律師代寫財產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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