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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融資能否進行股權投資?

一、銀行融資能否進行股權投資?

銀行融資能否進行股權投資?

銀行融資不能進行股權投資,銀行不能有股權投資的中間業務。銀行主要業務是存款和貸款,銀行存貸是主要功能,老百姓喜歡將錢存在銀行,不僅有一定的利息,而且安全性也是比較高的,銀行貸款也是自己主要收入來源之一,通過銀行貸款可以解決自己資金的燃眉之急,也可以享受較低的貸款利率。

銀行股權就是銀行上市公司。可以在證劵交易所開立股票賬户以後買賣交易。投資銀行股目前是較好的選擇。因為銀行股的市盈率較低、價格相對較低、業績較好,多數銀行股票每年都有分紅的。較低的銀行股票目前只有2元多一股,起步最低要100股即可。但投資股市買賣交易金額在2000元以上,費用相對較低一些。投資銀行股票選擇較低的位置買入,可以中長期持有,每年光分紅即可。等銀行股票上漲較多時,可以選擇賣出即可有收益。

二、轉讓股份之銀行股權的法律限制是什麼?

1、 股東持有的股份應依法轉讓。

2、 股東轉讓其持有的股權時,原股東無優先受讓權,無須股東大會批准。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劵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3、 向金融機構入股要進行股東資格審查,根據有關規定,股份制商業銀行進行股權轉讓時,如股權比例低於股份總額的5%,股權受讓方的股權資格由本行董事會按照《商業銀行法》和《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有關辦法》審核,股權比例超過股份總額的5%,經本行董事會審核後報銀監會審批。故股份制商業銀行股東股權轉讓時,要報經本行董事會批准。

4、 受讓方的資格要求:

《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有關辦法》對受讓方的資格規定要求如下:

(一) 股權受讓方為境內非金融機構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3、 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税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

4、 具有較長的發展期和穩定的經營狀況;

5、 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6、 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7、 年終分配後,淨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合併會計報表口徑);

8、 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餘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淨資產的50%(合併會計報表口徑);

9、 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

(二) 股權受讓方為境內金融機構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 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2、 權益性投資餘額原則上不超過其淨資產的50%(合併會計報表口徑);

3、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4、 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5、 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三) 境外金融機構的條件另行規定。

股東申請轉讓本行股權時,轉讓、受讓雙方應向本行董事會提交以下材料:

1、 轉讓、受讓雙方的《股權轉讓協議》;

2、 轉讓方股權轉讓申請、公司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股權轉讓的決議、轉讓方證明股權狀態良好的聲明函、轉讓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轉讓方所持本行股權證複印件;

3、 受讓方股權轉讓申請、公司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受讓股權的決議、受讓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受讓方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讓方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受讓方股東資格專項審計報告。其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受讓方股東資格專項審計報告要對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有關辦法》中所列的條件作出肯定性的説明。

董事會批准股東轉讓其股權後,銀行董事會辦公室負責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將受讓人的名稱、地址以及股份數記載於股東名冊,通知有關各方,收回轉讓方股權證,向受讓方發放股權證,併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我國家銀行所承擔的主要職責就是包括存款和貸款的業務,當然有一些銀行也存在着一些跟公司之間的中間業務。但是公司之間的中間業務並不能夠有股權方面的投資,這是法律當中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