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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架互相動手算家庭暴力嗎?

婚姻當中不僅有愛情、甜蜜和共同的夫妻生活,也有雞毛蒜皮、矛盾甚至是衝突和爭吵,夫妻之間的糾紛如果不能很好地處理,演變成暴力行為的,不僅會傷害雙方的感情和婚姻的向心力,也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夫妻打架互相動手算家庭暴力嗎?

很多當事人決定結束婚姻關係的主要原因就是家庭暴力,同時家庭暴力也是法定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和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事由,但家庭暴力在個案中的認定還要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相關證據。

在涉及到家庭暴力的問題當中,有些當事人會諮詢夫妻打架互相動手能否認定為家庭暴力,甚至可能會擔心在對方的暴力行為中還手之後影響家庭暴力的認定,本文將從夫妻打架互相動手的認定切入,討論家庭暴力的相關問題。

一、什麼行為才能算作是家庭暴力?

2015年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通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體現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的主要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在相關司法解釋中,還要求家庭暴力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

因此家庭暴力的認定中涉及到幾個主要的特點,首先家庭暴力是一種主觀故意的侵害行為,和普通的糾紛爭吵互相動手有所不同,家庭暴力是可以沒有任何糾紛作為起因的,僅僅是出於一種造成傷害的主觀願望。

其次,家庭暴力需要是在客觀上實施了暴力行為,可以是傷害身體的也可以是產生精神傷害的;最後,一般情況下家庭暴力的認定是需要暴力的實施具有一定的經常性和週期性的,如果只是一次性的突發暴力,會難以認定為家庭暴力,但可以按照人身傷害主張賠償。

二、夫妻打架互相動手算家庭暴力嗎?

對夫妻打架互相動手的性質進行認定,主要還是看具體的細節情況才能判定,要判斷案情是否符合家庭暴力的幾種構成要件。

例如,如果是夫妻雙方在生活中產生矛盾,因為情緒激動互相動起手來,這種是不能算作家庭暴力的,只能説是一般的家庭糾紛;但即使只是一般的家庭糾紛,也希望在家庭生活中夫妻雙方儘量避免使用暴力,以免造成其他的法律後果。

但如果是一方在夫妻生活中已經構成家庭暴力或者是人身傷害的,另一方不堪忍受進行還手的,那麼還手的一方在制止情況緊急的不法侵害行為時進行的暴力行為屬於一種正當防衞,不能構成對另一方的家庭暴力。

三、面對家庭暴力如何保護自己?

家庭暴力不僅發生在夫妻之間,也可能發生在親子之間或者其他家庭關係當中,在面對家庭中的暴力行為時,當事人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不要讓家庭中的親密關係反過來成為對自己造成巨大傷害的元兇。

面對家庭暴力時,首先要儘可能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可以大聲呼救或者製造聲音儘可能讓鄰居獲知,尋找機會報警;受害者可以向當地的婦聯、法律援助機構等尋求幫助,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同時,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在遇到家庭暴力時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例如遭遇暴力行為的照片和暴力過程的錄音錄像、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和傷情鑑定、其他證人目擊或聽到暴力過程或者傷痕的進行協助作證、警察的出警記錄以及相關筆錄。

在面對家庭暴力時,希望當事人能夠積極地尋求其他親屬、當地婦聯、居委會和法律工作者地幫助,積極收集證據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家庭暴力本身是錯誤的、也是可恥的,法律會保護受害者的權益。

有的當事人可能會擔心受到打擊報復,但在認定家庭暴力後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並要求損害賠償,保障自己早日進入新的生活,擺脱暴力行為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