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居兩年為事實婚姻
一、同居兩年為事實婚姻嗎
1、現在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只能算是同居關係,權益不受《民法典》的保護,但還能受民事法律的保護。不管同居幾年都不能算是事實婚姻。
2、事實婚姻特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羣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二、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有哪些
1、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2、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往往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三、同居關係該怎麼解除
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自行解除。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係,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
但是如果雙方對解除同居關係後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審理判決的。
單獨的請求解除同居關係,法院不會管。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訴訟解除。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係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係,不限於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範圍。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並分割財產,判決子女撫養的問題。
在現實生活當中,男女同居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如果想要解除同居關係,只需要分開就可以了因為同居關係並不屬於婚姻關係,如果想要受到法律上的保護,那麼雙方必須要領取結婚證,只有法訂的婚姻關係才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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