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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遺囑分割範文如何書寫?

財產遺囑分割範文如何書寫?

一、財產遺囑分割範文如何書寫?

遺產財產分割協議書要寫明,法定繼承人,遺囑指定的繼承人,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等明確信息才有效。

繼承人:,女,生於 年月日, 被繼承人之母,退休職工,現住

繼承人:,女,生於年月日,被繼承人之妻,現住。

繼承人:,女,生於年月日,被繼承人之女, 校學生,現住

遺產人(被繼承人):, 男,生於年月日,於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們是的母親、妻子和女兒,是其法定繼承人,本着簡單方便經濟和睦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的遺產達成如下協議:

1、女兒放棄股票繼承權。妻子放棄股票繼承權,同時將自己擁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贈予母親。即母親繼承全部的股票,並委託(遺產人的弟弟)負責操作交易,轉交母親。

2、母親放棄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遺產(房產,公司,存摺等遺產),由妻子和女兒繼承。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作廢。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遺產分配的原則有哪些?

1、先將父母的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遺產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世的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然後再依照這種規則繼承後去世一方的遺產;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因為遺產涉及房屋這種不動產,通過法院判決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的時候,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

(1)首先需要對房屋進行一個價值評估,然後由具有房屋所有權的人,按照房屋的價值和對應的分配比例給其他繼承人以金錢;

(2)如果沒人承擔起這個金錢的分配,可以將房屋交給法院進行拍賣,然後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進行現金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在我國的民事繼承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如果是我國的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首先是應當按照遺囑繼承來繼承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被繼承人設立的遺囑,存在法定的無效事由的,那麼此時就是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