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求精神賠償可以嗎?
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都可以向其要求精神損失賠償。
(一)實施家庭暴力的,構成家庭暴力的行為,有離婚精神賠償。
1、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為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對配偶經常性的當眾或私下惡意貶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謾罵致對方不堪忍受的;經常刁難、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對方行動自由,影響對方正當工作生活的;公開帶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2、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掐、擰、推、搡、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羞侮行為;由第三者介入的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為。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後果的;患有傳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的,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虐待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認定構成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離婚精神賠償。
1、虐待家庭成員的,長期多次對家庭成員進行摧殘,使他們在肉體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為。
2、遺棄家庭成員的是指家庭成員負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需要撫養、贍養、扶養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行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為。
(三)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四)對方重婚的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依據法律規定,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精神傷害,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無過錯方精神損害;因為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雙方進行離婚時,無過錯方受有損害的,按規定可以提離婚賠償。不過,一些人在婚內遭受的是精神傷害,比如配偶跟他人同居被刺激也可以要求過錯方給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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