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分割財產剩餘怎麼處理?
一、夫妻離婚分割財產剩餘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分割財產實際上是不存在着剩餘的,也就不需要對此進行處理。
1、夫妻離婚時一方通過變賣、轉移、無償贈與等的方式處理夫妻共同財產,而另一方不知情的,就可認定轉移隱匿共同財產。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辦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證據,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2、只要證實一方有上述行為,法院對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離婚後,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為獨佔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人民法院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如罰款、拘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處理即是處分權。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徵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所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首先是需要確定一下雙方當事人關於這個問題有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達成的話就遵守其內容,如果沒有達成的話,由人民法院按照平均分割為基本原則來進行處理。所以就不存在着剩餘財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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