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婚姻登記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條件是什麼

一、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條件是什麼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條件是什麼

《婚姻法》已經廢止,需要根據《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男女雙方為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禁止結婚。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男方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方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但雙方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根據本條規定,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兩個:

禁止一定範圍的血親結婚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為“禁婚親”。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二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二、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能結婚

在《民法典》中已經取消了禁止結婚的疾病這一條規定。只規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沒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並沒有關於禁止結婚的疾病規定。

對月結婚條件,具體可以區分為積極條件與禁止條件。一般要是發現申請結婚的男女有任何一方存在禁止結婚的條件情形,這個時候因為不滿足結婚條件要求,自然最終就不能領取到結婚證。其中雖然禁止近親屬結婚,但此時僅僅是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近親屬之間結婚,並非禁止所有親屬之間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