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婚姻登記

登記結婚要求滿足什麼條件

一、登記結婚要求滿足什麼條件

登記結婚要求滿足什麼條件

結婚條件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必須要雙方自願,達到法定年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原則。我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兩個方面:

1、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①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②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結婚的禁止條件。

新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①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②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不具備結婚的條件人有哪些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説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五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説的重婚罪。

2、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説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5、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法定的結婚條件裏面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也就是積極條件和禁止條件。要注意的是,對於這些條件是要求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都同時符合,而不是任何一方符合了就可以辦理登記手續。至於同姓能不能結婚,由於這並不是我國禁止結婚的情形,因此在沒有其他禁止結婚的情況下,即使是同姓的雙方也是允許登記為夫妻。

標籤:登記 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