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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結婚加名字

婚前財產結婚加名字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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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了,問下婚前財產可以加名字嗎?

很高興回答婚前財產可以加名字嗎這個問題。一、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 1,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結婚後,配偶名字也想加為房子的共有人,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税、個人所得税、營業税等税費。 2,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税證,網籤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準,此外還需提供户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二、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