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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一方變賣財產屬於賊嗎

離婚前一方變賣財產屬於賊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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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變賣財產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該條還規定,“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根據民訴訟第102條,轉移財產一方可能要承擔另一種法律責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離婚時一方變賣財產,在分割財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涉及其他責任的,將被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