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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護婚前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保護婚前財產的辦法非常多,所涉及到的流程也非常複雜。下面給大家簡單介紹一種通用的方法,也就是婚前財產公證

如何保護婚前財產

第一,需要雙方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婚前財產協議書,並製作婚前財產清單;

第二,雙方持該協議書以及身份證、相關財產的所有權證明等材料到公證處申請公證;

第三,在公證員的指導下完成辦理公證的各項流程,並領取公證書;
婚前財產公證辦理完畢後,還需要注意妥善保管好相關材料,在財產權屬形態發生變動時及時諮詢律師,比如將婚前房屋賣出後財產形態從不動產變成了現金,要防止婚前財產隨着婚姻關係的延續而發生混同。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標籤:婚前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