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有哪些,個人婚前財產如何認定
婚前財產有哪些?個人婚前財產如何認定?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下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詳細介紹婚前財產相關法律知識。
一、婚前財產如何認定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
1、“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
2、“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於前者,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對於後者,比較困擾,在購房一系列的過程中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後才進行按揭貸款,並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鑑於房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動產的範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户手續並取得《房產證》之日。
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後以共同財產支付的。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於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
二、婚前財產有哪些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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