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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八年後

婚前財產婚後八年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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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八年財產夫妻共有合法嗎

婚後八年財產夫妻共有,是不合法的。目前我國新的婚姻法出台之後,就夫妻的財產方面都作了很大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

民法規定,個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種規定等於變相鼓勵有部分人借婚姻不勞而獲積聚財物,是對個人財產權的一種不適當的干預。另一方面,由於婚姻所具有的倫理性,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當然應該讓另一方無償使用,但結婚時間再長,也不能使其成為共同財產,讓雙方共同享有所有權。財產所有權的轉讓,是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司法解釋的這一規定是對公民個人財產所有權的嚴重侵犯,違反了民法、物權法的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