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婚前調查

離婚協議,婚前子女

離婚協議 婚前子女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前財產離婚子女怎麼分割財產



    《新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