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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後離婚協議上子女

法律1.27W
復婚後離婚協議上子女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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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復婚後的效力如何


婚姻涉及到身份關係和財產關係,其中財產關係多依附於身份關係而存在,除了絕對的夫妻約定財產製,夫妻間的財產共有關係隨着夫妻身份關係變化而變化。離婚時的子女撫養協議因復婚的出現導致協議目的不復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財產分割協議,並不因復婚而自然失效。

(一)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 “婚姻法第 18 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復婚,並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其法律效力等同於結婚,除非復婚時,雙方對財產作了專門的約定,否則其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關於雙方離婚時將樓房處分給子女的問題,從法律角度看,系父母將共同財產贈與給子女,應該適用合同法上的關於贈與的相關規定。但是,不能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贈與人任意撤銷權,一味的認為贈與人(父母)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將共同財產贈與給子女,是基於對子女撫養、監護的道德義務,雖然贈與行為沒有完成,但父母亦不能行使任意撤銷權。同時,雙方均受離婚協議的約束,前婚的離婚協議並不能因婚姻的恢復而失效

我們現在也應該知道了復婚後離婚協議效力是怎麼個意思了,我們能在一起不容易,還是兩個人在一起好,有什麼事情要當面解決,兩個人不能沒事就吵架,更不能因為一些小的矛盾就離婚,還是要互相的包容互相的瞭解,這樣才能夠一直的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