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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女方婚前財產繼承

再婚女方婚前財產繼承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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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婚前財產繼承

1、即使再婚,你父親購買的商品房屬於他的婚前財產,若他跟將來的老婆(簡稱F)離婚,F也不能分他這套房。

2、將來若你父親過世,你父親與F的子女,F、你都是你父親財產的合法繼承人。他們都可以分得這套房的一部分。

3、目前你父親手寫的協議,因為形式上還欠缺,不能作為遺囑。建議你讓你父親寫一份正規的遺囑,或者去做公證遺囑。

上述是再婚婚前財產繼承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