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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婚前財產繼承

再婚夫妻一方婚前財產繼承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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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怎麼證明婚前財產




    再婚夫妻一方證明婚前財產在我國婚姻法中未做專門規定,再婚婚前財產的確定和初婚婚前財產的確定原則是一樣的,都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