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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清償婚後債務

婚前財產清償婚後債務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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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前財產清償婚後債務是怎麼的?需要走怎麼樣的程序?

對於婚前財產清償婚後債務首先你要分清這婚後債務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如果是婚後共同債務,那麼夫妻雙方都負有連帶償還義務,而用於償還該共同債務的財產首先當然是用共同財產,當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時,還得用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去償還;如果是婚後個人債務,那麼就由負債一方償還,但實際操作中比較難區分夫妻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夫妻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尤其對於夫妻之外的第三方來講,比如債權人和法院,所以在具體訴訟中債權人基本上起訴夫妻雙方,而法院基本是會查封凍結夫妻名下可能屬於 個人財產的那部分,那麼這種情況下的權利救濟,就只能由你去提出該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如果處於執行階段,則提出執行異議,證明被執行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應用於償還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