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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將土地讓村民自主經營,是否還用交錢

法律2.72W
村委會將土地讓村民自主經營,是否還用交錢
村委會將土地讓村民自主經營,是否還用交錢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後村民可以自主經營,不可以在承包地上開展挖塘進行水產養殖,建養殖大棚。
2、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不允許農户私自改變土地的用途。如果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如果屬於基本農田是不允許挖塘養魚的。
3、《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4、《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