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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彩禮有憑據嗎?

彩禮1.45W

返還彩禮有憑據嗎?

彩禮,雖是舊時遺留下來的習俗,但現在在部分地區尤其是農村也常見。即訂婚時,男方給女方的聘禮。彩禮的多少,根據女方的要求和男方的家庭條件等而確定。

男方給女方彩禮後,如果雙方沒有結婚,或雖然結婚但結婚時間不長又離婚,女方是否應該返還彩禮或返還多少,男方和女方常會有不同的看法。

事實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具體如下: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眾所周知,男方按照農村習俗向女方給付彩禮的目的是結婚,如果事實上沒有達到結婚的目的(即使按照民間的習俗舉行了典禮),那麼,女方就應返還相應的彩禮。在彩禮是否交付及交付多少上,如果彩禮的交付是在婚禮現場,男方要求返還彩禮,除了可以申請證人如媒人出庭作證等,也可以向法院提交或申請法院調取舉行婚禮當天拍攝的錄像資料。

既然男方給付女方彩禮,明顯的是以結婚為條件而轉移財產的所有權,是屬於婚約彩禮性質的,非贈與行為。那麼雙方結婚後而沒有穩定、連續地共同生活,此時女方也應適當予以返還。

標籤:憑據 彩禮 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