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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要閨女的彩禮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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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要閨女的彩禮犯法嗎

一、父親要閨女的彩禮犯法嗎

不犯法,屬於自願行為。“彩禮”的表述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對於登記結婚之後給付的彩禮,從彩禮的法律關係分析,屬於一般的贈與,但其贈與目的的現實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間建立穩定的婚姻關係。

彩禮返還有一定的條件,人民法院支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沒有結婚;

2.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二、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2、彩禮由一方家庭佔有的。

由於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佔有,則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民法典》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彩禮是男女雙方在結婚的,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一種習俗行為。而彩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如果是由女方一人全部接收,或者是用於購置結婚用的物品的話,那麼就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