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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彩禮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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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彩禮錢怎麼分配?

一、民法典彩禮錢怎麼分配?

1.給孃家彩禮的錢屬於孃家

彩禮錢是男方對女方表達心意的一種體現,一般來説彩禮錢都是歸女方所有,彩禮的分配也是由女方家把控的。如果女方家庭狀況不是特別好的話,那麼彩禮錢就有可能留給孃家用了。

2.給孃家彩禮的錢屬於女方自己

大部分的女方家長都會把彩禮錢留給自己的女兒,由她們自己決定如何處理這筆錢。

3.給孃家彩禮的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天下父母心,就算女兒出嫁了,父母也還是會擔心女兒會過的不好,就會把彩禮錢給女兒婚後的家庭生活,去補貼家用,希望小兩口的日子可以過得更好一些。

目前來説,我國法律上對彩禮的歸屬並未做出相應的明確規定,所以給孃家彩禮的錢具體屬於誰,這都是婚姻雙方自主決定的,屬於婚姻雙方可以協商的範疇,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但是無論是誰接收了這筆給孃家的彩禮錢,只要是男女雙方的婚姻未成,都不影響男方去要求退還彩禮的權利。

二、哪些情況不予返還結婚彩禮

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説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粧,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粧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綜上所述,根據《民法典》規定,彩禮在離婚的時候原則上不允許分割,除了沒有領取結婚證、沒有共同生活等情況可以追回彩禮,其他情況下,法院不支持男方追回彩禮。男方想要女方歸還彩禮,具體歸還多少也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