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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彩禮錢離婚後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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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彩禮錢離婚後怎麼分配

一、民法典彩禮錢離婚後怎麼分配

離婚的時候結婚彩禮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退還的。如果當事人雙方是在領取結婚證後舉行的婚禮,並收取了親友的禮金,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禮金依法應視為親友對當事夫妻雙方的贈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按照我國傳統習慣,禮金一般是禮尚往來,有送禮有還禮,禮金構成較為複雜。實際操作中,禮金如何分配,每個家庭情況不同,操作方式也不同。

如當事人雙方是先舉行的婚禮,收取了禮金,一段時間之後才領取的結婚證,從法律意義上講,在舉行婚禮時尚未成為夫妻,在離婚時涉及禮金分割等情形時,宜從區分各自親友所贈數額上來把握。當然,無論哪種情形,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基本舉證規則,提出分割財產的乙方負有相應的舉證責任。而恰恰舉證是類似案件在實際生活的難點,所以“清官難斷家務事”,最好是雙方尋找到平衡點,調解解決最好。

二、退還彩禮的情形是什麼?

針對彩禮糾紛問題,如有以下幾種情形查明屬實,是可以退還彩禮的:

第一種,男方給了女方彩禮,約定了好了結婚時間,但在此期間,男女雙方感情不能繼續,無論是哪一方毀約,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第二種,男女雙方在當地民政局辦理了相關的登記手續後,但是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原因,並沒有在婚後一起生活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離婚,男方也是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第三種,彩禮是在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給付的,並且給付的彩禮超出了男方家庭經濟承受範圍,給男方家庭造成了生活困難(此處的生活困難是指,男方給了彩禮之後,靠自己的力量連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不能維持了),在雙方協議離婚後可退還彩禮。

在瞭解法律上對退還彩禮的規定後,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無論是男方出軌還是女方出軌,都不是要回彩禮的條件。不是女方出軌了,男方就可以理直氣壯的去要回彩禮,而是滿足離婚這個條件後再來判斷是滿足法律規定的第二種還是第三種條件,如果兩個條件都不滿足,那彩禮是不能要回的。

離婚嫁粧問題的處理,需要了解相關程序,但不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所以在處理具體事項時需要學會有效分析不同情況,有是談判的可能性。畢竟,只要自己的條件允許,都可以合理的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