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彩禮錢法律上規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退彩禮錢法律上規定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女方可以拒不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贅述。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誌。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為了媳婦,其道德評價就會降低。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於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粧,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粧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因為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後,就以未婚夫妻的名義交往,在交往過程中,雙方都在為將來締結婚姻做着準備,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並不是當事人的意願,如果在將彩禮予以返還,就有點不近人情,與風俗習慣相違背。這裏需要註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我國對於彩禮退還和不予退還的情形在法律上都有了明確的規定。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手續並一起生活的女方就可以拒絕退還彩禮,如果未辦理結婚手續、辦了結婚手續未在一起生活和給付彩禮致使男方家庭困難的女方要退還彩禮。
-
起訴離婚後再次起訴返還彩禮女方父母有沒有義務償還
律師解答:有。律師解析:離婚彩禮一般都是不用返還的,但存在給付彩禮的一方生活困難、雙方沒有登記結婚等情況需要返還。除非存在法定的返還彩禮情況,否則離婚時,結婚的彩禮都不需要進行返還,法定的返還情況有三種,一種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一種是辦理結婚登記後沒有生活...
-
雙方離婚彩禮需要分割嗎
律師解析:1、結婚彩禮離婚時是不需要進行分割的,因為結婚彩禮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結婚彩禮在離婚的時候是不需要進行分割的。男方在婚前支付給女方的彩禮,通常視為對女方的贈與,雙方無特別約定的,該彩禮就...
-
起訴要回彩禮找不到對方人怎樣辦
律師解析:1、對於起訴找不到人的,法院可以公告,缺席審理缺席判決。在法院受理案件後,如果不能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進行送達的,可以由法院採用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已經送達被告。2、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
-
離婚打官司彩禮能要回來麼?
律師解答:滿足條件的就會退還。律師解析:滿足條件的就會退還。起訴離婚,且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返還彩禮:(一)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後兩種情形,以夫妻離婚為前提。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