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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規定不允許要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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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規定不允許要彩禮?

一、有法律規定不允許要彩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裏規定的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不是禁止給付適當數額的彩禮。

彩禮是我國婚嫁延續下來的習俗。早在西周時期,周公就制訂了婚姻的“六禮”制度,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而六禮中的“納徵”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

根據我國民法尊重意思自治,承認公序良俗的原則,民法典也絕不會一棒子打死彩禮這一習俗,而是承認基於雙方協商一致,在可承受的範圍內,男方可自願向女方給付適當數額的彩禮。

二、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

結婚彩禮錢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如果選擇不訂婚直接結的話,那隻要在結婚前,方便的時候給了就好了。至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1、彩禮錢是男方對女方表達誠意的一個體現。所以彩禮錢一般都是歸女方所有。但是,有些女方家庭比較寬裕,並不會收取女兒的彩禮錢,他們一般都會把這筆彩禮錢轉給自己的女兒,當做是他們建立新家的血汗錢。

2、根據上面這樣的情況,應該肯定的是彩禮錢一定都是歸女方父母所有的。但是至於這筆彩禮錢要如何分配,女方家是有權把控的!

三、離婚彩禮怎麼退?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一)、法定的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二)、下面將詳細介紹以上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裏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後、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後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彩禮是我國的習俗,我國法律並沒有對彩禮這一民俗作出死板的規定,根據雙方意願,在可以承受的範圍內,男方可以自願給女方彩禮,這也是對婚姻負責的表現,但是如果遇到女方不給彩禮不結婚的這種情況,男方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訴訟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標籤:彩禮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