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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家暴離婚退不退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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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家暴離婚退不退彩禮?

一、發生家暴離婚退不退彩禮?

發生家暴的受害者一方有權不退還彩禮。家暴在我國是零容忍,如果忍受不了這種行為,要想離婚,就必須有證據。或者説有報警記錄。有了這些東西,在離婚時,就説明對方有重大過錯。如果這些證據能得到法庭的認可,那麼,在判決離婚時,彩禮是可以選擇不退或者退還少一部分的。

二、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返還彩禮

彩禮在性質上是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即“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老百姓操勞多年,傾其所有給付彩禮,是迫於地方習慣做法,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之的。這種目的性、現實性、無奈性,都不容否認和忽視。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藴涵着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而且,依據“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藴涵着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這一內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應還彩禮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也應該返還。立法理由是:“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的話,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協助、共同生活的經歷。所以,對雙方當事人而言,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雖已成立,但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遠沒有開始。由於各地方的習慣不一樣,農村及一些地方,往往更注重的是舉辦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婚禮,更注重的是兩個人真正走到一個家庭中,開始共同生活。而且許多時候,舉辦這些儀式與登記結婚要隔很長時間,如果雙方尚未共同生活的,也沒有過多把雙方共同聯繫在一起的紐帶。”

(三)婚前給付並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應還彩禮

如果“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也應該返還。給付彩禮、辦理結婚登記並共同生活在一起後,由於雙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難等因素,結婚時間不長,雙方就離婚了。而且由於給付彩禮,全家已經債台高築,生活陷於困境,此時這些人也大多要求返還彩禮,處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

發生家暴離婚導致離婚的這彙總情況一般是不應該退彩禮的。彩禮目的是結婚,已經結婚了,目的達成了。現在離婚又不是女方造成的,男方是過錯方,女方沒有騙彩禮的行為,所以應該不退,雙方協商無法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