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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遭家暴可以退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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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遭家暴可以退還彩禮嗎?

一、男方遭家暴可以退還彩禮嗎?

男方遭家暴是不可以退還彩禮的;婚姻彩禮規定的返還條件是:

(一) 雙方當事人還沒有辦理相關的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當事人雙方辦理了相關的結婚登記的手續但是確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三)在結婚之前給予對方彩禮錢並且導致支付彩禮錢的那一方生活困難的。要想適應於前面第(二)、(三)項的規定,必須以夫妻雙方離婚為前提。這一條件的表明,代表着我國人民法院正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應該怎麼樣進行處理通過司法解釋的形式作出了明確規定。

生活困難,指的是絕對困難,已經沒有辦法可以維持自己的一個基本生活了,而不是相對困難。也就是説,一般來説,正常的情況下面,法院是不會支持或者反對彩禮的歸還,需要當事人雙方自行進行商量,在滿足一定的情況下,法院會支持歸還彩禮。

二、彩禮返還數額具體標準是多少?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三、彩禮返還案件的舉證責任有哪些?

彩禮返還糾紛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往往令原告承擔舉證不能得風險,從而不能很好地維護其合法利益。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理論界通常把這一規定概括為“誰主張、誰證明”。但在證明責任分配時,我們仍需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綜合考慮證明責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綜合上面所説的,男方被家暴不是要求退還彩禮的法定條件,如果被家暴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要求退還彩禮必須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不然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