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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的法律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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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的法律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一、彩禮法律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二、彩禮返還的條件是什麼?

若沒有結婚,可以要求退還。若已經結婚,彩禮一般不退還。

有下列行為之一,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法院應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三、離婚後彩禮能要回來嗎?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所以,一般情況下,以及領取結婚證的,彩禮是不用返還的,但是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説,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彩禮是男方在婚前贈與女方的,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退還,否則男方是沒有權利要求女方退還的,因為彩禮退還的問題發生爭執無法處理的可以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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