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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不能當作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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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不能當作彩禮

男女結婚之前按照習俗,男方家需要給女方家一定數額的財物作為彩禮。但現實中,並不是任何情況下支付的財物都可以被認定為彩禮。那麼什麼不能當作彩禮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具體解答。

一、什麼不能當作彩禮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悦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二、發生彩禮返還糾紛怎麼辦

彩禮也是一種贈與行為,但是這種贈與是附條件的,以結婚為目的。但是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也會發生一些其他的贈與行為。因此,解決彩禮糾紛,應當與給付財物行為的性質加以區別:

(一)基於包辦、買賣性質的婚約而發生的財物給付或者借婚約為名向對方索取財物。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因違反民法典》的禁止性規定而歸於無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二)婚約一方在平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量價值較小的財物,以此來增進雙方的感情,進而促成婚姻的成立。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與婚約習俗無關,屬於正常的人際交往範疇,為一種無償的贈與。

(三)婚約一方按照習俗給付對方一定數量價值較大的財物。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在性質上屬於婚約一方以結婚為目的而為的一種贈與,這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而不是一種無償的贈與。男女雙方的內心真實意思表示實際上是以婚姻的達成為預期的,這些財物在婚姻關係解除時是可以請求返還的。

在上述五種情況下,男方家給女方家的財物是不能被認定為彩禮的,還希望大家在實踐中能夠仔細區分。由於彩禮糾紛是時常發生的,因此當事人在處理的時候可以先諮詢一下本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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