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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交警扣車期限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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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交警扣車期限幾天?

一、醉駕交警扣車期限幾天?

醉駕交警扣車期限一般是十五天,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駕駛員若是逃逸或檢驗鑑定後經通知不取車最多三個月車輛就會被有關部門自行處理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

二、司法解釋

對於無主車輛或是經通知領取而未領取的車輛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44條規定: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對此,駕駛員若是逃逸或檢驗鑑定後經通知不取車最多三個月車輛就會被有關部門自行處理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而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

三、酒駕和醉駕處罰新規定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交警是發生醉駕的違法行為時,應當立即控制駕駛人員,並扣押車輛,駕駛人員一般情況下就好在拘留結束後申請取回車輛。國家在法律上對肇事逃逸不取向車輛的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如果超過期限仍不取回的,交警部門有權力進行處理。駕駛人員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來進行,避免造成個人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