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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年離婚彩禮應不應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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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給了數額較大的彩禮結婚後一年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在答辯狀中提出合理要求,法院可能會判決彩禮錢退還的,但不是全部退還,而是酌情退還。如遇到下面這三種情況,法官會酌情要求你或是對方返還部分彩禮。
1、沒有領結婚證的;
2、領了結婚證卻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3、因為給付彩禮造成對方家庭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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