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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出軌離婚欠的彩禮錢不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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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出軌離婚欠的彩禮錢不還可以嗎?

老婆出軌離婚欠的彩禮錢不還可以嗎?

結婚後女方出軌離婚一般情況下都不需要退還彩禮錢。女方出軌不是退還彩禮的條件,是判定離婚所要參考的條件;彩禮是婚姻的締結之前,男方給女方的聘金或禮金。結婚後女方出軌離婚一般情況下都不需要退還彩禮錢。但是法律當中還是規定了幾種特殊的情形,比如説因為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家庭非常的困難,這個時候可以要求退還彩禮。又或者是因為給付彩禮之後,結婚時間比較短,並沒有同居在一起。

針對彩禮糾紛問題,如有以下幾種情形查明屬實,是可以退還彩禮的:

第一種,男方給了女方彩禮,約定了好了結婚時間,但在此期間,男女雙方感情不能繼續,無論是哪一方毀約,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第二種,男女雙方在當地民政局辦理了相關的登記手續後,但是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原因,並沒有在婚後一起生活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離婚,男方也是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中國傳統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誌。儀式結束後,共同生活,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給付彩禮的目的已經實現。在羣眾的觀念中,已經視為已婚。根據習俗,所以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其次,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兩年的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第二、生育子女。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意味着雙方的婚姻關係更加牢固,這也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粧,雙方共同使用,應屬於“婚前”財產。另,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需注意的是,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第三種,彩禮是在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給付的,並且給付的彩禮超出了男方家庭經濟承受範圍,給男方家庭造成了生活困難(此處的生活困難是指,男方給了彩禮之後,靠自己的力量連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不能維持了),在雙方協議離婚後可退還彩禮。

我國的彩禮返還的司法實踐的規定中,如果是夫妻之間的彩禮給付主要是因為雙方想要結婚,也就是以結婚為前提條件的,因此沒有結婚的狀況之下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除此之外結完婚之後,因為給付彩禮的數額較大,導致男方經濟困難,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退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