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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一般給多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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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一般給多少可以?

一、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一般給多少可以?

這種情況一般情況下彩禮不會返還,雙方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可以協商處理這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如何判斷彩禮:

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結婚關係,不得已而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習俗性。

明年結婚,彩禮可以不用給

彩禮,源於西周的“婚姻六禮”,本來是一種婚嫁習俗,現在卻成了一些父母借女兒結婚斂財的藉口。

動輒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彩禮,讓普通百姓難以承受(尤其是農村家庭),因彩禮面臨分手或悔婚的例子屢見不鮮

當愛情要用金錢去衡量,婚姻要用彩禮去綁架,又有多少人能夠真正的幸福呢?

為此,最新出台的《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此規定將彩禮這一種風俗上升到了法律層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並沒有禁止給彩禮

也就是説,女方不能要彩禮,但是男方可以給。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在可承受的範圍內,男方可根據當地風俗結合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給女方適當數額的彩禮。只要符合自願和適度原則即可

不過,女方以結婚為由,強制性索要彩禮,或向男方索取鉅額彩禮,那可就違法了。畢竟,利用婚姻感情索取財物,背離了彩禮的真正意義。

三、退還彩禮的三種情況

彩禮的本質是一種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行為,彩禮能否追回,要看是否有以下三種情形: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並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例如,農村有很多家庭,為了給兒子找媳婦,“砸鍋賣鐵”湊足鉅額彩禮,促成這樁婚姻。剛結婚倆月,新娘就以性格不合為由,要求離婚。像這種情況,就可認為女方借婚姻之名,強行斂財。

只要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回彩禮。

現在因為彩禮的問題,雙方鬧糾紛的案件有很多彩禮一直是困擾很多年輕情侶的一個魔咒。遇到了這種問題應當通過法律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的糾紛,千萬不要一時衝動造成某些不良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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