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分割共有財產需要注意哪些
法院分割共有財產需要注意哪些
第一,共同共有產生的基礎是共同關係。
共同共有依據共同關係而產生。沒有這種共同關係的存在,就不能發生共同共有關係。但是,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但該條規定的“約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
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只要共同關係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權利及於整個共有財產,而不僅僅及於共有財產的某個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平等
只要共同關係存在,各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就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也是平等的。
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共有財產;2、家庭共有財產;3、共同繼承的遺產;4、其他共有財產。
關於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請求權
在審判實踐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財產,《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財產的,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原則上不得請求分割共有財產,只有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才可以請求分割。對共同共有財產,以不允許分割為原則,允許分割為例外。
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
根據《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同共有的財產,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1、共有總是基於某種共同關係而產生。其可以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夫妻共有財產,法律規定凡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只要夫妻之間沒有明確的約定,法律就推定為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據合同法律關係,例如合夥的財產,合夥期間產生的收益是合夥人共同共有的財產。
2、共同共有是不確定份額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關係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劃分出自己的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結束的時候,在對共有物進行分割的時候,才能確定各個共有人應當得到的份額。
3、共同共有的權利的行使不分份額、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對整個共有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對共有物的處分特別是重大處分,必須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對外要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
法院在處理此類問題的時候肯定是積極公正的,但是如果自己始終存在疑問就會導致問題的處理存有漏洞,因此在解決此類問題的 時候需要進行一定的調查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着積極的意義,否則自己對於此類問題就會喪失一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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