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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附條件贈與子女財產屬於誰

父母附條件贈與子女財產屬於誰
父母附條件贈與子女財產,財產的歸屬情況有以下幾種:
一、在所附條件還沒有成立前,該財產仍屬於父母本人所有。父母仍然是財產的所有權人。
二、在所附條件成立時,該財產即歸子女所有。如果財產是動產的,父母有將財產交付給子女的義務,財產是不動產的,父母有義務協助辦理相關過户手續。
三、子女如果是未成年人,接受財產贈與後,父母有義務保管好子女的財產。
在現實中,可能財產在表面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權利人已經發生了變化,對於未成年的子女的財產,父母不得侵犯,且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否則父母有賠償的義務。
四、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贈與給孩子的財產,離婚後反悔,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