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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死亡後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一方死亡後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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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事故的發生率越來越高,如果夫妻一方失去生命,則會對家庭會產生嚴重打擊。另外,這種事情發生後,夫妻財產的歸屬也成為了一個焦點問題,因為爭奪財產而引發的訴訟案例也不是沒有。那麼一方死亡後夫妻財產如何分配?下面小編結合相關法律知識為大傢俱體講解下。

一、一方死亡後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一方死亡的,應當平分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注意此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與離婚時的分割辦法有所差異。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應按當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婦女、兒童一方等原則進行分割,因為離婚後,夫妻關係解除,雙方相互喪失對方的繼承權。而在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對方的繼承權,所以,分割遺產時,採取平分的原則並無不妥。遺產分割後,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轉化為個人的私有財產, 即繼承權轉化為財產所有權,繼承人可以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無權干涉。

二、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這裏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

2、生產、經營的收益

這裏的“生產、經營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三、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歸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法》第三十條規定:“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由此可見,在夫妻存續期內,如果一方死亡,則應該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分,然後將平分後的部分按照繼承順序分配給繼承人。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則直接算作遺產處理。在繼承的順序中,配偶、父母和子女在第一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