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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一方死亡如何分配

夫妻財產一方死亡如何分配

一、夫妻財產一方死亡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後,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全部歸另一方所有,而是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後,剩餘的個人財產部分作為遺產進行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二、不離婚可不可以分割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中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台,確立了婚內共同財產分割制度,在法律上是婚姻財產分割的重大突破,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弱勢方可以不以解除婚姻關係為代價,或者在婚姻關係暫不能解除的情況下,直接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在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損害另一方的財產權利,或一方阻礙另一方合理、合法處分共同財產的的情形,導致家庭矛盾不可調和。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的兩種情形,作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例外,有效解決了前述問題。

雖然現實中,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還健在的時候,作為子女也不會直接要求分割死亡一方的遺產,通常都是等到父母都去世之後,就父母的財產作出分割,而此時分割的就是父母的遺產了。但嚴格來説,在父母一方去世之後,就可以對其遺產作出分割。不過此時要考慮到其遺產中,有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分割遺產之前,就應當先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