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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協議書有效嗎

婚前房產協議書有效嗎

有的夫妻為了婚後避免發生房產糾紛,就會在婚前簽訂一份婚前房產協議,但是很多夫妻都擔心這份房產協議是否有效,那麼婚前房產協議書有效嗎?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婚前房產協議書有效嗎

1、只要內容不違法,對你們兩人是有效的,但是還有個前提條件,必須登記結婚了才生效。

2、公證一下比較好。第一,公證員都是法律專業人士,會對你協議內容進行審查,預防糾紛。第二,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具有較高的證據效力,如果將來找不到協議對方的人,公證書也證明了合同的真實性。而不公證的合同找不到對方的情況下,難以證明合同真實性。第三,公證處的檔案保管期限最短是20年,你的合同即使丟失了,也可以在公證處的檔案中查找到。

3、其實關於借款婚後還款的問題沒有必要過於關注,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如果你們沒有對收入分配進行約定的話,你們倆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婚後還款是個人還款還是雙方共同還款就沒有什麼意義了。但是如果婚後共同還款的,那麼將來分割財產的話,要對共同還款人予以補償。

二、婚前財產協議無效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和個人財產的內容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對於簽訂婚前房產協議,每對夫妻都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不需要,有的認為很有必要,因為婚前房產協議可以避免發生房產糾紛,但是實際中起到的作用並不大。所以,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專業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