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怎麼處理
財產分割2.07W
夫妻離婚可以分割的財產,一般是被認定為共同財產的部分。
按照《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婚內取得的以下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1063條第2項規定的除外;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9、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且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婚內取得的以下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1063條第2項規定的除外;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9、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且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
婚內財產協議能不能約定誰提離婚不能得到財產?
法律上規定夫妻倆可以自由處置共同財富,所以能夠簽定婚內財富協議,明確對共同財富的處置。有些夫妻為了確保雙方都履行忠誠的義務,會在協議裏明確提離婚的一方不能得到財物。那麼,要先看看這個協定是不是具有法律效能。按規定,簽定婚內財富協議如果出現這些情況,法律...
-
近親結婚離婚分財產規定是什麼?
一、近親結婚離婚分財產規定是什麼?近親結婚離婚分財產規定是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是按照同居共同財產來決定。近親結婚的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按同居處理,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
-
一方離婚沒什麼財產需要一人一半財產嗎
一、一方離婚沒什麼財產需要一人一半財產嗎需要,因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包括:工資、獎金;包括勞動報酬性質的實物、津貼等;生產、經營的收益;包括從事辦廠、設立公司或企業、承包、租賃、投資、個體經營等...
-
離婚時夫妻怎麼爭分紅財產
一、離婚時夫妻怎麼爭分紅財產?如果股權是婚後財產,那麼股權帶來的所有收入都是共同財產,爭夫妻共同財產的方法有協商和訴訟這兩種。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入(3)知識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