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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合夥財產分割是什麼案由

按規定合夥財產分割是什麼案由

一、按規定合夥財產分割是什麼案由?

合夥財產分割的案由是財產分割糾紛,合夥如果散夥,那麼應成立清算組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算,對企業的財產進行税、費扣除後的餘額進行分配,分配首先是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沒有的可以再協調,協商不成的一般按照補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比例的,按均等分配。

合夥財產包括兩部分:

一是全體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是指各台夥人按照合夥協議實際繳付的出資。

二是合夥企業成立後解散前,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

二、合夥財產糾紛法院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可以明確,通常情況下,確定民事訴訟案件的地域管轄法院實行的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從第二十四條起至第三十三條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九種特殊地域管轄的相關內容,主要以訴訟標的或標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被告住所地為標準來確定案件的管轄法院 ;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據此規定,確定共同管轄案件的管轄法院有兩條規則:一是由原告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以原告選擇起訴的法院為本案的管轄法院。二是當原告向幾個共同管轄法院都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三、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所有財產分割的案由基本上都是一樣的,一般也是到了起訴的地步才需要確定案由,不過,合夥企業的這些合夥人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實際上應該按照當初的出資比例,結合企業償還完債務以後剩下的這些財產,各自能分到多少錢也都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