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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後財產債務公證可以嗎

1、有必要可以公證,但公證只是證明夫妻一方可以成為夫妻之間一方的債權人;

婚前婚後財產債務公證可以嗎

2、針對第三人: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定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以約定時間處在夫妻共同債務發生之前或者之後,作為確認約定對外效力的一個實質要件。

夫妻對財產、債務的約定,對內具有法律效力自不當言,但是,對內有效未必當然對外也有效。約定的設定沒有第三人蔘加,其效力是否及於第三人,是否可以對抗第三人,關鍵在於約定的內容有無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在審查確認上,約定的時間是至關重要的對象。夫妻共同債務發生在前,債務分擔的約定形成於後,這種變無限責任為有限責任的債務分擔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應當確認其對第三人無效。國外民事立法對夫妻共同債務約定的時間與效力早有明確規定。法國民法規定對夫妻財產約定的時間是婚前作成,結婚之日生效,但是不得對抗第三人。民法則規定,無論婚前或婚後,均可訂立夫妻財產契約。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很多人在進行結婚離婚的時候,債務都是一個難點,經常會因為債務而發生糾紛。所以在這個時候,最好就是對債務進行公證,這樣在日後才可以儘量的避免糾紛,所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是很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