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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女婿離婚財產怎麼分?

招女婿離婚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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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肯定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但是現實中有很多想要離婚的夫妻,不清楚該如何分割財產。在實際婚姻中,是有上門女婿這一情況存在的,也就是男方入贅到女家。對於招女婿上門離婚的情況,我國法律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介紹,招女婿離婚財產怎麼分?

招女婿離婚財產怎麼分?

對於招女婿上門的離婚財產分割,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應均等分割。

夫妻離婚財產具體分割的內容,如下:

一、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二、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三、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五、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六、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七、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八、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九、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十、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在現實中,招女婿上門這一情況是確有發生的。對於招女婿離婚財產怎麼分這一問題,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與其他情況的夫妻離婚,並無太大區別。如果夫妻間的財產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都屬於共同財產。而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都應當均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