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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女婿離婚財產分割

上門女婿離婚財產分割

根據習俗,一般男女結婚後都是女方到男方那邊生活的,當然也存在例外,那就是上門女婿的情況。那麼對於上門女婿來講,其日後要是離婚的話,這個財產該如何進行分割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上門女婿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不看身份和關係,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雙方平均分割。

上門女婿離婚,婚姻法規定都是適用的。除非雙方有婚姻財產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做出特殊約定。或者房子購買是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購買,並指定為女方單方財產的。

二、夫妻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離婚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對於未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同的財產製下共同財產的範圍不同,在分割時首先應對財產的性質作出界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或為共同所有、分別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則財產歸屬較為明晰,發生糾紛時關鍵在於舉證。當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時,主張權利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法院又無法查實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如果夫妻雙方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作出約定,則除《婚姻法》第十八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規定的財產以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規定進行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及婚前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則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不僅包括婚後所得財產,還包括夫妻雙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首先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界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範圍,然後再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分割,並不會看其是否屬於上門女婿。也就是説,對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一般是平均分割的,當然也會適當的照顧小孩、女方。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具體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