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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婚前財產怎麼分配?

一、離婚時婚前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時婚前財產怎麼分配?

婚時婚前財產的分配方式是:需要經過雙方充分的協商,按照協商的約定嚴格執行。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協商不一致的,就需要向當地的法院進行起訴處理。法院將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將會擇日開庭審理。

二、婚前財產分割的情況有哪些?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三、婚前財產注意事項有哪些?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待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在雙方離婚時不可避免的需要就財產分割的問題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在婚前簽署過婚前協議的,那麼需要按照婚前協議中的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簽署婚前協議的,需要就各項財產的分割問題進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一致的,還需要簽署一份財產分割協議,口頭的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