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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配?

一、夫妻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配

夫妻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配?

結婚前的財產屬於一方所有,在離婚時是不可以參加財產分割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對象是夫妻共同財產,對於一方的財產是不能分割的,但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對一方財產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則是可以進行分割。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參與離婚財產分配,對方無權要求分割。因此,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在離婚時,是不會被分割的。夫妻的個人財產是指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具體分為五類: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二、判斷婚前財產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4、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財產分割的過程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是非常重要的,只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明確的認定,就可以公平平等的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涉及到結婚前財產的認定一般是屬於個人所有的,那麼就不能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此時我們一定要及時的瞭解相關的規定。